“南阳第一命案”落下法槌
(2004-05-25 07:59:47)
六十位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八年提案关注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郑州消息)河南桐柏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治安员伤人致死,案件不了了之,经过六十位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八年提案关注,5月18日,法院终于判处桐柏县公安局赔偿受害者家属30万元。
受害人赵东升生前是河南南阳某运输公司的职工,1992年12月7日,赵东升与同事刘阳、刘杰送货到桐柏县。当晚在一家宾馆门口,刘阳、刘杰与当地女青年孙某等发生争斗,宾馆老板刘某出来劝阻,刘某的表弟和朋友陈淮峰来到后,陈淮峰用木棍击打赵东升的头部,致使其当场倒地。城关镇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赵东升、刘阳带到派出所。该派出所治安员胡伟为了给亲戚(女青年孙某)出气,用笤帚棍、竹棍暴打赵东升,并用脚踢、踩赵的胸、肋、头等部位,8日凌晨2点才将其放出。9日,赵东升因抢救无效死亡。赵东升家属怀疑赵东升是刑讯逼供致死,于是不停上告,引起了张瑞荣、姚秀荣等60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在全国人大会上连续8年提议案,故被称为“南阳第一命案”。
2001年8月,胡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受害者家属2万元,桐柏县公安局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不服,上诉,2002年7月,法庭判处陈淮峰有期徒刑15年,对胡伟维持原判。2003年5月,赵东升家属向桐柏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公安局未做出答复,于是赵东升家属提起行政诉讼,2003年12月,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被指定审理此案。法庭经审理认为:城关镇派出所作为桐柏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职权行使的后果应由桐柏县公安局承担。桐柏县公安局应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302325元。桐柏县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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