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沈路涛)文化部日前专门成立了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加强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查,规定所有在国内在线传播或移动传播的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必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此前已在国内运营的网络游戏,必须在9月1日前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将按照擅自传播进口网络游戏产品依法查处。
据记者了解,网络游戏进口单位必须首先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成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方可进口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将分为自审、初审、公测3个步骤。首先是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自审,经审核无违法违禁内容的,向文化部提出报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产品主题和内容说明、操作说明、游戏样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版权证明、外国的分级评价、自审结果以及证照等内容审查需要的其他文件。文化部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公测。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内容审查意见和公测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有实质内容改变的“补丁”和改版也应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还要求,所有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并不得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和增删节目内容。国内网络游戏产品也应于9月1日以前报送文化部备案,取得备案文号。
文化部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庹祖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运营的网络游戏约达140余款,这些产品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网络游戏产品中存在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不健康内容;二是未经内容审查的境外网络游戏产品充斥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市场绝大部分为境外产品,大约占80%以上;三是容易影响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的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并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开展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查就是其中的一条重要措施。
非独家授权使用的网络游戏将禁止进口
根据文化部日前公布的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制度的规定,将禁止进口非独家授权使用的网络游戏。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游戏产品版权贸易和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
按照文化部的审查规定,经文化部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不得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和增删节目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运营、传播、流通的,进口单位应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
按照规定,网络游戏产品进口、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运营管理,避免在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违法违规的内容。由于非进口、运营单位的原因产生禁止内容的,进口、运营单位要立即对禁止内容进行删除处理。
按照规定,进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产品,将参照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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