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文化部将严把进口关,加强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查,规定所有在国内在线传播或移动传播的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必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此前已在国内运营的网络游戏,必须在9月1日前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将按照擅自传播进口网络游戏产品依法查处。
据记者了解,网络游戏进口单位必须首先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成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方可进口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将分为自审、初审、公测三个步骤。首先是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自审,经审核无违法违禁内容的,向文化部提出报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产品主题和内容说明、操作说明、游戏样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版权证明、外国的分级评价、自审结果以及证照等内容审查需要的其他文件。文化部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公测。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内容审查意见和公测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有实质内容改变的“补丁”和改版也应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还要求,所有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表明批准文号,并不得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和增删节目内容。国内网络游戏产品也应于9月1日以前报送文化部备案,取得备案文号。
文化部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庹祖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网络游戏在我国发展迅速,并形成了超过电影票房的新产业。目前国内运营的网络游戏约达140余款,这些产品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网络游戏产品中存在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不健康内容;二是未经内容审查的境外网络游戏产品充斥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市场绝大部分为境外产品,大约占80%以上;三是容易影响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的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并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开展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查就是其中的一条重要措施。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文化部将严格内容审查标准,有选择地引进一批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国外优秀网络游戏产品,防止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的侵入,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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