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省预计有16.5万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研究生5097人,本科生约6.3万人,专科生约9.7万人,比2003年增加4.4万人,增长了36.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省政府今年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期两年
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全部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两年。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时间限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户口档案有人管
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及时、便捷地为其办理就业报到、户口、档案等手续。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两年内免收户口、档案管理费。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学校应将其户口、档案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实行失业登记制
毕业半年以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持有关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为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
取消不合理收费
取消针对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支持到基层工作
鼓励高校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学任教,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对到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本科毕业生,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今年我省有关部门要继续选拔本科以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行政村工作的,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对到县以下(不含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满一年后,表现较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自主创业优惠多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教育厅也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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