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昨日上午9时整,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森状告移动公司“来电显示收费”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杨律师作为原告将江苏省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和其南京分公司两家公司告上法庭,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谈臻、律师孟兰凯作为两家公司的代理人出庭辩护。
争议之一:杨律师的主要诉讼缘由为:自己于2002年入网移动通讯,当时签订的协议中只提到“移动”向客户提供来电显示功能,并没有约定此功能要收费。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客户可以认为提供来电显示是商家义务。对此孟律师表示,“来电显示”业务当初是移动公司在客户入网时自动为客户开通的,协议中并没有提到此项业务是免费的,另外国家信息产业部明文规定,“来电显示”属于通讯商“可供选择”、“单独收费”的服务之列,因此移动公司没有法定义务免费提供“来电显示”。
争议之二:原告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移动公司应在客户入网时告知,来电显示有可能收费,这是移动公司的法定义务,突然宣布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孟律师指出,来电显示业务收费需要向上级报批,移动公司在今年3月29日正式通过审批,继而于4月在网上公告,在审批通过之前,移动公司也无法确定“来电显示”今后是否需要收费,因此无法告知2002年入网的杨律师。
争议之三:杨律师指出,移动公司在公告中给顾客提供了两个选择。要么交5元钱开通业务,要么不交关闭业务,但由于手机是双向收费,因此一旦客户关闭来电显示,那么只要有电话就得接,付出的手机费用远比5元要多,因此谁都不会选择不交钱,等于没有选择,因此移动公司涉嫌强制交易。对此孟律师指出,双向收费是国家信息产业部的硬性规定,因此客户既要承担双向收费又要交来电显示费是一个合理的问题,移动公司并不违法。
实习记者 洪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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