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学区房价格为何会出现暴涨行情?房地产业的行家认为,这主要是教育部门“宏观调控”的结果。今年3月26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就有关新生入学、转学、借读相关政策进行了补充规定,此举令我市部分学区房更加“弥足珍贵”。但记者也发现,补充规定的出台,也使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找到“蒙人”的漏洞,记者就此采访了二手房业内专家,对大部分家长不甚明白的“学区房”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政策一:有关新生入学
政策: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现象:1、李先生在琅琊路小学旁有一套房子,李先生的哥哥为小孩能到琅琊路小学上学,将自己和小孩的户口迁到了李先生家,本以为只要在学区房中拥有共有权证就可以在这个学区上学,然而未能如愿。
2、刘先生夫妻二人带孩子一直居住在大光路,而刘先生父母则居住在瑞金北村,刘先生将儿子的户口转进了父母家,本以为孩子可以顺理成章地进入“瑞北”,没想到却被告知:不行。
解析:据业内专家介绍,以往小学新生入学时,提供的房屋权证可以是共有权证。但按照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规定,面积达到1%以上的产权即可出让,不少想规避学区房高房价的家长在交易中不买下一套房,而只买一个房间或一部分面积。我爱我家就曾遇到1个房源下面挂了5个共有权证的情况。但业内人士透露说,根据今年教育部门新的文件精神,小学新生入学时,提供的房屋权证必须是产权证,即房屋所有证,而且持有者必须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提醒:根据新规定,业内专家提醒购房者,只拥有共有产权时,学区房将不再“生效”。
政策二:有关转学与借读
小学生户口因家庭住址变动迁移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持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联系转学,经转入地学校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学生在非户籍所在施教区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就读,并注明借读年限;学生家庭住房变更,未办理转学,仍在原学校就读的,按借读处理。
现象:王女士在力小有一处学区房,在今年年初卖给了陈先生,则王女士就必须持房产证到新的户籍所在地学校联系,为其上三年级的儿子办理转学手续;若不办理转学手续,原学校将按借读处理王女士的儿子。
提醒:据我爱我家市场部胡娟涓介绍,从目前的交易情况来看,这一点非常重要,却被许多买房人都忽略了。她进一步提醒说,如果王女士的儿子继续使用力小这一入学资格,则买主陈先生的子女就不能顺利入学,只有王女士为儿子转为借读或转学后方可。如果卖主王女士搬离力小学区房后,不想为儿子办理转学手续,希望仍在原校就读,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再到原校办理借读手续,并需注明借读年限。
现象:王先生在某高档物业买了一套房子,本以为是学区房,但今年五月份王先生家女儿到附近的小学进行入学报名时,却被告知该新房并非学区房。王先生纳闷,学区房的门牌号清单上明明有这个地址的门牌号码,为什么却不是学区房呢?
解析:据业内人士介绍,原门牌号是学区房,但拆迁后在原址上新盖的商品房没有缴纳教育附加费,因此该房源则不能享受学区房待遇。另外,据该业内人士透露,有些地区如公教一村和公教二村,虽然只有一路之隔,但公教一村是学区房,而公教二村就不是学区房。
提醒:根据新规定,中介提醒购房者,购买学区房之前,最好到户籍所在学校或教育局去了解清楚自己欲购买的新房是不是属于学区房。 实习记者 朱良翠 金陵晚报记者 包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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