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随着天气变热,榕城各游泳场馆日渐火爆。今后,市民到各游泳场馆游泳,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障。昨日上午,福州市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会议,通报了近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5月1日开始实施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下简称《开放条件》),同时针对福州的具体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办法。
游泳场所须有急救室
记者从昨日的会上获悉,此次发布的《开放条件》,对不同类型游泳场所的救生设施、救生人员及救生人员的从业资质方面做了特别详细规定:如救生员、救生教练员等须持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人工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若面积超过,按每250平方米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和1名救生员;游泳场所须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而且救护器材要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等等。
门票将包含强制保险费
周副主任告诉记者,随着游泳爱好者的日渐增多,近年来,在福州市游泳池(馆)里发生诸如溺死等安全事故越来越少,除了2002年有一学生溺死在中学泳馆里外,近两年来基本上没有发生类似的安全事件。但如果用《开放条件》来参照,目前福州的游泳场馆估计有50%不符合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州的游泳市场,今后监管部门将督促这些不符合标准的泳馆,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改造,以达到标准;同时,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游泳场馆因责任过失,造成赔偿意外溺死人的负担,福州游泳场(馆)行业将在近期采用类似北京、上海等较发达城市的做法,即像买车票一样,要求进入场地的每一位泳客购买含有强制保险费的门票。
福州游泳馆分三档
目前福州的游泳场(馆)共有45家左右(不含马尾区及八县市)。据省游泳管理中心周玉成副主任介绍,福州的游泳场馆大致可分3个档次:
高档的游泳场(馆)有3到5家左右,如牡丹俱乐部、省游泳跳水馆等,这些游泳馆配有专门的救护人员,一年四季对外开放,夏季时每天的泳客达上万人,门票大致在15到30元。
中档的游泳场(馆)有20多家,占游泳场(馆)40%,门票在5到10元,有50米×21米、50米×25米的标准泳池和21米×25米的标准短池,同时按照规定配备了救生人员,这些泳馆主要分布在市区的一些酒店和度假区。
低档的游泳场(馆)占总数的50%左右,主要以私人承包为主,其中大部分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专门的更衣室和淋浴室,而且缺乏持证上岗的专门救生人员,门票大多在5元以下,主要分布在一些学校以及监管难度比较大的城乡接合部地区。
据周副主任介绍,今后福州游泳场(馆)还有可能像酒店一样进行星级评定,以鼓励各游泳场所的竞争,促进游泳市场更规范的发展。
本报记者 方传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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