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回收招怨气 不愿出让气瓶产权被“断气”
(2004-05-25 08:25:00)
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长风
连日来,本报不断接到洪湖市民投诉:液化气公司要回收我们的液化气瓶,我们不愿意就被“断了气”。
据了解,实现液化气瓶产权制度改革,是为了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监管新模式。这样一项利民的改革,为何招来怨气?23日,记者赶赴洪湖采访。
在洪湖市玉沙大道下岗职工王某家,记者看到,由于液化气公司停止供气,王某只得用煤做饭。
王某气愤地说:我的1个气瓶如被液化气公司回收,须交100元押金,每年还要交8元租金,这合理吗?我不同意,就没有地方灌气了。
据了解,因质监部门要求从事气瓶充装的单位必须有5000个自有气瓶,洪湖的5家液化气公司不具备这一条件,就只有从用户手中回收。
事实上,国家质监总局、湖北省省长令规定,除充装单位自有气瓶外,还可采取由用户托管的形式。但洪湖的液化气瓶产权制度改革,却只有折价回收一种办法。对此,洪湖市工商局的“信息专报”认为,消费者没有责任和义务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满足充气单位的“产权自有”。
洪湖市政府办公室的一份“情况报告”称:“气瓶托管形式,是经济条件较差和大多数弱势群体较容易接受的一种形式”。单一的折价收购气瓶方式,是市民意见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市民有意见的另一个原因,是液化气公司要收押金和租金。
洪湖的液化气公司规定,要使用液化气,每个气瓶须交100元押金和每年8元的租金。对用户的质疑,蓝焰气站一工作人员说,液化气瓶的产权属液化气公司后,要使用当然得交押金和租金。
据有关部门统计:洪湖城区目前约有4万个液化气用户,约8万个液化气瓶,按每个液化气瓶平均要付50元折旧回收款计算,液化气公司可收押金约400万元。
有用户称,我们的大量资金聚集到液化气公司了,他们还要收租金,我们怎么没有抵触情绪?
目前,已有约1万用户的气瓶被回收,对于已交给液化气公司的押金,这些用户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洪湖市有关部门介绍,洪湖城区的液化气瓶产权改革,须在6月底全部完成,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他们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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