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今后,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将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行“五个不轻易”和“六个严禁”,通过更加人性化地办案,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省检察院的负责人指出,这就要求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要注意选择办案的时机和方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能因为办案时机选择不当,影响资金技术引进、合作项目洽谈等招商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要严格办案程序,初查阶段不得随意查询当事人的存款、汇款,确需查询的,要报设区市检察院许可后方可查询。
此外,该意见还提出检察机关在查办涉及企业案件时,要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借办案之机拉赞助;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省检察院还表示,今后凡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对经济监管、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实行专人接待、审查、办理,依法快办快结,及时反馈答复;凡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投诉,涉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由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受理、调查、审查和回复。
本报记者 王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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