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建平
有位叫陈之易的公民,在《环球时报》上批露了他在新加坡挨鞭刑的经过。他以旅游签证进入该国之后,自找工作,逾期不归,在被警察发现并抓住后,经受了他这辈子再也忘不了的鞭刑。他共挨了4鞭。据他自述,在挨第3鞭时,一种难以形容的痛让他不禁哀号起来,整个人就像死过去一样,满脸泪水。挨第4鞭时,彻骨透心的痛使他虚脱过去,两腿发抖,意识模糊,最后,拖着血肉模糊的身体慢慢移出受刑室。隔10多天后,被遣送回国。 新加坡按照他们国家的有关法律施行的鞭刑,对来自各种国籍的人,只要触犯了有关法律,都一视同仁地对待。有一美国青年将受鞭刑的消息从新加坡传到了美国,美国总统曾亲自为他求情也不起作用,依然挨抽。陈先生挨鞭刑那天,和他同时受刑的,还有两位印度青年。据我近年来先后看到的消息,不知为什么在新国受鞭刑之苦的大多是外国青年。也不知在新加坡本国,倘当官的犯了法,是否也和庶民同样挨鞭子? 经受鞭刑之苦的人,虽实际挨揍的时间不长,但当事人对此一定会刻骨铭心地记住一辈子,很可能从此再也不敢让自己去触犯法律。估计新加坡当初所以采用鞭刑,想来也经多方研究,包括是否会损害他们本国的国际形象?可能也权衡再三。看来,对实行鞭刑与否作最后拍板,倒很需要一点勇气和自信。这几年,就我个人听到的反映,对新国鞭刑大多以正面的口气来谈论的。也许,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各方对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有一种强烈愿望吧? 正视现实,虽从改革开放以来,即使不算各省市制订的大量地方法规,单全国性的法律,已制订和实施了好几百部,但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各种现象和弊端已日益引起善良百姓的不满。常见的是,某些相对算不上严重犯法但又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的,大多处以罚款,而罚款数目不大,当事人对此往往满不在乎,你今天对他罚款,他明天又继续和你较量,再犯再罚,如此循环,往往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近来,有些法律专家也想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来改变这种状况。如:司机驾车而撞伤了行人后开车逃走的,一经发现,将终身不准开车。在此,我则建议可否同时强制拍卖其汽车——如果车子是属于他(她)私人所有的话,并以拍卖汽车的钱支付伤残者的各种费用。 近从哈尔滨传来消息,当地因窨井盖常被偷盗而导致多人致残致死。对此,我认为不管是哈尔滨还是上海,公安部门都有很强的侦查能力,为什么对一起又一起因偷盗窨井盖而导致行人致残致死的案子,公安部门为什么不去侦破几起并由法院对犯罪者以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罪严加判刑呢?理应把长期解决不了窨井盖的被偷问题,看成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种耻辱。这种事,倘然发生在新加坡,很有可能对当事人施以鞭刑吧?那么在我们这儿,可否能想出比鞭刑更有效果的更合情理的惩治之策呢?总之,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是民心之所向。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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