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娃娃与毒奶粉,让安徽省阜阳市全国闻名。究其原因,与那个地方的一些领导未能尽到应尽的责任,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不无关系,以至于夺命奶粉一类的伪劣产品可以畅通无阻。本来,亡羊补牢,当地官员从挫折中惊醒,从失败中爬起,找一找问题,防止人民群众再遭难,也算是坏事变好事。然而,近日媒体的报道,又使人对那个地方的法制环境心存忧虑。
《新闻周刊》的报道说,阜阳市日前在清河广场举行伪劣奶粉案件涉嫌犯罪人员公开处理大会,该市公安局副局长宣布对24名涉嫌犯罪人员实行依法逮捕。24名犯罪嫌疑人戴着口罩,一字排开。
公捕大会之类的做法,使人想起法制缺失的年代。公民未经审判,就被挂牌、游斗、示众。在一个法制国家,这样的做法是要受到公众的质疑和舆论的谴责的。即便已经被定罪的罪犯,也不能对其施加侮辱性的行为。这并非袒护犯罪分子,而是为了维护法制、维护人权,从根本上保证公权不被滥用。
《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既然没有定罪,那么犯罪嫌疑人也仅仅是嫌疑人而已,法院还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如举证、质证、律师辩护等,才能确定其人有罪。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以上诉,法院进行二审。不服二审,还可以申诉。这一系列法定程序,就是为了保证法律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不冤枉一个无辜的人。公安机关把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拉出去公开示众,不管其本意是什么,实际上已经对未定罪者的人身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形成了伤害,等于代替法院预先判决这些人有罪。如果其中有错案,将如何弥补损失?
公捕大会不同于公开审判。后者是着力于法制的透明度和公开、公正,保证了社会大众的知情权,也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前者却带有示众的性质。示众也许能起到某些以警效尤的作用,但是,其对法制、人权理念的损害,却是不容忽视的。
对制造和销售毒奶粉的犯罪分子,我们深恶痛绝,盼望法律予以严惩。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不顾法律的严格规范,不讲公正的程序,不顾及人权。即便是对失职的官员,也要确认责任,依照法律和规定处理。动用示众式的手段处理违法事件,虽也能解决问题,但却损害了法制环境,使公民对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失去了信任。说重一点,会影响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
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已经进行了多年,舆论中的民主和法制分量也日益加重。政府的权力限制、不得滥用公权,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法律程序公正、未经审判不得定罪、疑罪从无等等现代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陕西那个随意拘捕农妇的公安局长在舆论的谴责下,已经被停职,就说明了这一点。那么,为什么有的官员和公安机关还在动用值得反思的手段处理案件呢?一个明显的解释是,法制观念在那里还没有真正扎根,依法治国的思想也没有真正落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环境的落后、管理水平的低下和人权意识的缺乏,正是老百姓受害事件层出不穷的根源。真希望那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提出质疑,那里的学者、专家对此发出理性的声音。
建设一个民主和法制的国家,需要从每一件事情上做起,特别是肩负着民主和法制建设重任的人士。他们的身上凝聚人民群众的热切希望。对那些有损法律、违反常理的事情,不管它来自何方,不管它有什么人撑腰,都要勇敢地说“不!”当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氛围,政府带头遵守法律、处处依法办事的时候,许多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也就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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