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改调研组成员在城口与调研学校师生合影。陈恩伦提供
本报讯本报昨日报道教育部把《教育法》调研修订的重任交给了我市的新闻后,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询问我市课题组调研进展如何?《教育法》修订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课题组主要成员的西南师大博士生导师张诗亚教授、陈恩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文正邦教授和重庆师范大学陈久奎博士,专家解析了现行《教育法》目前存在的一些弊端,并提出了修订的方向。
据悉,课题组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将向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教育法》应作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法。记者同时获悉,本次《教育法》修订,将重点关注学校乱收费、教育经费挪用、老师体罚学生等社会热点问题。
热点一教育收费将严格界定
针对目前社会反映较强烈的教育收费的问题,陈久奎博士指出,收费是否合理和是否违法,这是两个需要严格区分的问题。在《教育法》修订中,将会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严格界定,违法收费行为也将受到严惩。
另外教育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也引起了重视。调研组在深入到我市的渝西经济走廊、川西民族地区和贵州遵义地区的调研中发现,不少乡镇的小学教育资金都没有到位,教师和学生的基本教学都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有的小学为了节约教育开支,只能聘请代课老师。
此次通过在教育法中修订相关的条款,希望能实现对教育投入的保障,让更多人从基础教育中受益。”陈恩伦博士说。
热点二教育纠纷谁说了算
“现行的教育法并没规定这方面的救济渠道。”张教授说,最近几年产生的纠纷中,集中体现在了学生身份变更上,“因为作弊或怀孕被学校开除了,怎么进行救济?现行的教育法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这是一个人受教育权利的最核心内容。”
此外,和解、调节、仲裁、申诉或诉讼,教育纠纷应该通过哪一种渠道来进行救济?修订后的教育法也将在这方面有所规定。有的专家甚至认为,应该把涉及学生身份的取得、丧失和变更归于刑事诉讼。
热点三教育经费挪为公用咋办
文正邦教授介绍说,通过收集上千个案,筛选出160多个精选案例研究后发现,教育经费被挪用现象突出。文教授解释,教育经费挪用包括了挪为公用和挪为私用。但现行的《教育法》中,没有“挪为公用”的概念,出现了法律真空,这次修订将会增补这方面的内容。
热点四谁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中小学生在学校受到高年级学生或社会人员的骚扰———被打、被勒索之后该怎么办?如何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据悉,修订后的教育法,针对现在学校人员构成日趋复杂的情况,将着力构建起一个由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框架,以更好地保护学生人身、财产的安全。
热点五考试作弊处罚更规范
据介绍,对诸如组织集体作弊、买卖试卷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新出现的教育违法行为,原有的《教育法》没有规定。陈久奎博士说,在修订后的《教育法》中将有规定,而且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另外,对曾备受争议的因考试作弊而被取消学位的案例,专家们表示,“在修订后的《教育法》中,将充分尊重《学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热点六老师侵害学生违法
对于社会上,尤其是一些边远地区较为突出的老师体罚学生和强奸、猥亵女学生的事件,文正邦和陈久奎均表示,原来的《教育法》没有涉及,但修订后的《教育法》将会明确规定老师侵害学生的行为违法。本版文字由戴宇肖玉采写
教育法修订·调研
为了一个字
走了十公里
本报讯在贵州调研了10多天,回到学校的潘燕马上又开始着手写报告了。“我们见到了最真实的画面。”作为在读研究生,潘燕和她的同学们兵分7路,为《教育法》的修订进行调研。
说起调研的情况,潘燕告诉记者,很多地方根本不通公路,必须步行去,“有的村小要走10多公里路,这一去可能就只为了法律中一个字的修订。”参加了调研的不少同学在下乡时都体会到了落后地区教育经费的困难。
“我们在农村觉得人民币真的很坚挺。”一名调研组老师说,请当地的一些老师吃饭,5个人下来才用了70来块钱,这是在城里想都不敢想的。“看到他们的经费困难,我们都不好意思让他们请,所以经常是我们买单。”
“希望你们能如实报告我们的情况。”在调研中,当地官员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了,有的地方教育经费被拖欠,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学生最基本的教育权都不能得到保障。
“我们更加感觉到自己身上的重担。”虽然很多人国庆节都没有休息,但他们觉得这一切也是值得的。
又讯此次《教育法》修订,共有4个课题组,其中有3个课题都由我市专家承担,另一个课题由东北一高校负责,为总则部分。
教育法修订·核心
修订后的教育法
管理型转向权利型
本报讯据了解,本次《教育法》修订,将由过去的管理型法律向权利型转变,权利救济的重点将放在学生。同时该法还将针对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新事物,如网络教育,理顺教育关系。
据专家介绍,在修订后的《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方面,凡是被认定的教育违法行为,不仅可能承担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甚至还要涉及到违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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