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颁发了《关于安徽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身高、体重及乙肝的体检标准作出调整。
去年,芜湖县青年张先著状告芜湖市人事局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存在“乙肝歧视”一案引起了人们对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体检标准的关注。此前,广东、四川、江西、浙江等省先后对本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作出调整,除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岗位,降低或取消了对报考其他所有公务员岗位在身高、体重及乙肝“小三阳”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我省这次体检标准调整也取消或降低了部分限制性规定,《通知》要求,取消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身高要求(侏儒症除外);取消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体重要求;《体检标准》中的乙肝五项指标检查,原第1、3、5、6、7条组合检查结果为阳性的不合格。其他检查结果中HBsAg、HBeAg任一项为阳性时,增加HBVDNA定量检测,检测结果大于1000copies/ml的为不合格。HBVDNA定量检测单位由省公务员考录办指定。
《通知》要求,体检其它项目仍按《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后,执行国家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计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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