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艾庆伟 通讯员彦平建民)“从今年起市上给咱村干部们正式发工资哩!”这一消息,在延安市农村不胫而走,成了最近延安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们议论的热门话题。
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王侠说,我们就是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和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待遇,让他们真正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头人。在延安市委组织部,记者看到了延安市《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待遇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乡镇干部和其他干部职工到村任职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同时享受村干部职务补贴;村集体经济较好的地方,村干部可实行月薪制或年薪制;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选拔为乡镇副职,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不脱产、不离村;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20-30年者,每年享受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助,31年以上的,每年不低于800元;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离任的每年享受一项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助;在乡镇连续担任党委书记、乡镇长满10年,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可享受副县级待遇。为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村集体正常运转,市、县、区财政每年将拿出1300万元,用于支付6700多名村主要干部的补贴和900多名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助。
延安市给农村村干部发“工资”的举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反响强烈。宝塔区李渠镇的一位年轻村委会主任说,市委、市政府能如此关注咱农村最基层干部的待遇,说明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同时,也给了我们压力,只有把工作干好,全心全意为农民增收致富做贡献,才能回报党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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