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5月27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2004年2月份,山西省大同县纪检委书记袁茂英一行进驻该县巨乐乡山自造村,开始就去年发生在村里的制种(培育玉米种子)事件展开调查,事毕在全村党员大会上公布了调查结果:给予村支部书记孙润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主任王喜亮党内警告处分。但对于农民们来说,上百万元的损失却再也弥补不回来了。
2003年3月底,河北省阳原县村民张新山通过个人关系联系上该村村民贺悦,表示阳原县桑原种业公司想在该村制种,随后贺悦向村支书孙润奎、村委主任王喜亮说明情况。在双方初步交涉后,桑原种业公司经理、技术员一行在对山自造村土地面积、种植条件、浇灌设施等进行考察后,随即确定为制种基地。孙润奎、支部副书记贺掌有等也在前往该公司探明虚实后“拍板”。
2003年4月15日,村支书、主任代表村民与桑原公司签订了制种合同。初步定下1300余亩制种土地,后来又陆陆续续增加了100余亩,到最后制种的土地有1400余亩,全村150余户农户中涉及到125户,占到80%。桑原公司随即运来原种、地膜、父本、母本,还派来技术员在村中召开技术大会。这时在每个村民的心中都憋着一股劲,那就是要赚大钱,然而等待他们的却是一场灾难。直到事情发生后,人们才见到这份合同,也正是这份合同为这场制种埋下隐患。
2003年7月份,大同市组织各县农业技术人员检查各地制种情况,当看到山自造村的制种情况时,技术员吴早的一句话打破了小山村的宁静:“这是‘农大108’,生长期要125天,在这里成熟不了,种的面积越大损失就越大。”村民们听到吴早的话,也都产生了怀疑。的确这个时候应该是玉米“显形”的季节了,可是田里的玉米却没有任何动静。“按照当时桑原公司技术员的指导,我们剥开玉米的外皮,这样可以成熟得快些。可是直到9月份玉米粒里边仍然全是水。”几个村民回忆说。农民们遇到这样的大事,当然先找到支书和主任,而他们却把吴早的话当成了“风凉话”,没有理睬也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只是告诉村民们“再等等看吧”。“直到10月21日气温下降,玉米还不见成熟,我们又想起吴早说的话,才知道坏事了。”村民贺悦说。面对千亩良田几乎绝收,农民们的心里急啊,这是怎么回事,到底我们种的是不是“农大108”,为什么事前没有人告诉我们。
山自造村地处大同市边界,与河北省阳原县仅一山之隔,但两地的气候差异却非常大。这里无霜期短,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都限制在115天之内。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哪怕是一天,种子不成熟就意味着制种失败,但“农大108”的生长期需要125天以上。那么,问题的焦点是,播种前村民们是否被告知了制种的玉米品种是“农大108”。在协议的复印件上农作物种类、品种栏内写着:玉米、“农大108”。“如果知道是‘农大108’,我们肯定不种,可是当时我们不知道。如果当时听吴早技术员的话,事情也不至于此。”村民贺悦说。那么签订合同时,村干部是否知道制种品种呢?
该村村委主任王喜亮说:“谈判的时候我也不知道,签合同时我才知道。”王主任的话显然存在逻辑矛盾。如果他们知道制种品种,这明显是在欺骗村民;如果不知道,那么谈判的内容又涉及了什么呢。再者涉及全村125户农户的制种大事,当时签订合同时,却没有一个村民代表参加,而且更加蹊跷的是,村民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份制种合同。直到今年1月份,村民们才见到这份合同。面对记者的一再追问,王喜亮不做回答。村民们回忆,在桑原公司为村民们召开的技术大会上,技术人员没有提及“农大108”。在这个事件中,桑原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采访中,王喜亮说,他也不懂得“农大108”是什么东西,他的观点代表了绝大多数村民。对科学技术的无知也是导致制种失败的另一重要原因。
但是淳朴的山自造村农民们没有放弃,按照合同规定,桑原公司应该在去年12月份前来收购种子。就在此前,该公司曾在去年10月份取走一些种子回去检验,直至后来便杳无音信。年关已近,村民们仍不见公司来收购,便把种子以每斤0.4元卖掉,损失百万余元。村民们将此事向大同县政府举报中心反映,县纪检委立刻成立调查组进入该村对相关责任人展开调查,同时责任人员赴河北桑原种业公司商讨赔偿事项,最后村民们获得每亩30元的赔偿金,但是这与农民们的损失相比相去甚远,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件直接伤害的是农民对制种的信心,以及他们刚刚迈出的致富步伐。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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