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煤炭部门获悉,全省经过省级验收的1555个煤矿矿井,必须在6月30日前办理完煤炭生产许可证,凡是逾期不办理的煤矿将一律视为非法矿井处理。
据介绍,云南省原有1800多个煤矿矿井,经过安全深化整治后,只有1555个矿井达到了省级验收标准,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煤炭部门规定截止到6月30日前,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矿井视为非法矿井予以取缔。凡是办理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合法矿井可以参加今年的煤矿安全生产程度评估,这也是云南省首次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煤矿的安全程度评估将分为4个类别,对被评估为安全较差的矿井,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被评估为安全不合格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经整改后评估达到基本安全矿井方可恢复生产,拒不整改或在整改规定期限内整顿不合格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
此外,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类别将实行动态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严重,达不到评定类别标准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地区煤矿安监机构予以降级处理。发生一起重大死亡事故的降低一个类别,发生两起重大死亡事故或一起特大死亡事故的则降为安全不合格矿井。(吴宝珠)责任编辑:原晓晖来源:滇池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