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傅双琪)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于9月18日、19日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27日就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发布了公告,其中,对报名的港澳居民的身份条件、学历条件、报名地点、报名材料、考试地点等做出了说明。
这是中国自2002年开始举行统一的司法考试以来,香港和澳门居民第一次可以报名参加。中国内地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这个考试。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报名者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公告内容,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前者应当向报名机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后者则应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公告,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港澳居民可以向受理机关直接办理报名手续;而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必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港澳居民的报名数据信息与内地要求的有所不同,今年港澳居民报名只采用现场报名一种方式,不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过,他们可以提前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港澳报名人员专用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港澳报名者应当在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香港、澳门分别设立的报名处报名。这位负责人说,因为今年是首次允许港澳居民报名,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因此港澳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告。
此外,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港澳报名者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他们必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今年将暂时不在香港和澳门设置考场,而就近指定深圳和珠海市作为港澳应试人员的考试地点。在内地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将在报名地参加考试。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是否在港澳设置单独的考场将根据未来的发展情况,视条件是否具备来确定。
对于港澳居民在考试时可否使用繁体汉字的问题,他说,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但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他表示,港澳报名者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咨询可以发电子邮件至,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视情况集中或单独予以答复。
2003年11月,司法部发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作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内地法律服务业对香港、澳门开放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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