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得到的消息,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780人,占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1%,比2002年上升了12.7%,侵犯财产罪,占批捕总数的75.3%。
据了解,近年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逐年上升趋势。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983人,占批捕总数的6.5%,2002年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批捕总数的8%。全国检察机关自1998年至2003年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7925人,占全国批准逮捕总人数的7.3%。
从涉嫌的罪名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涉及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占总数的17.4%。且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有逐年上升趋势,如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2002年比1998年上升47.1%,侵犯财产罪2002年比1998年上升59.9%。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99年开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各个检察环节,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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