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5月27日电 (记者徐冰) 最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举报制假、售假的有功人员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据介绍,为鼓励知情者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今年5月出台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凡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采取署名或密码形式向省、市和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且举报情况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均可获重奖。
知情人举报以下10种违法行为的,便可获得奖励: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反国家关于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QS)规定生产、销售产品的;生产、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的;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已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物品的。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将按照查处举报案件收缴国库的实际罚没款额,根据不同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明确规定一次奖励最高金额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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