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5月26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表示,全省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要进一步联系实际,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张林春说,2003年至2004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18449件,审结107175件,审结二审民事案件8279件。在所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2.82%。全省基层法院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据统计,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70—80%。
省法院把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规定人民法院辖区内非法庭驻地的乡镇,必须设立固定的巡回办案点,将巡回制度公示于众,巡回办案率(当地立案、当地开庭、当地宣判)不低于30%。除了当地群众赶集时巡回流动办案外,一些人民法庭还推出了“流动法庭”、“汽车法庭”、“诉讼信箱”等便民措施,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张林春说,在民事审判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反映,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批评和意见,认真解决“冷、硬、横、推”等现象。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都要公正高效审结;法律无明文规定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依据政策,协调有关方面和部门多做说服疏导工作。同时要以方便群众诉讼的实际需要为目的,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切实保证群众打得起官司;继续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流动法庭”、“定点收案”等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同时,各级法院将继续通过工作汇报、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作者:王兵赵国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