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小赵,以后可以不必担心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残时不能解决医疗费用的问题了。因为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昨天召开的西安市实施工伤保险启动大会上,西安市副市长信长星介绍说,我省每年因各种事故导致非正常死亡人数达3000多人,工伤致残有1万多人。去年,西安市发生各类事故6302起,死亡609人,伤3055人,直接经济损失1919.4万元。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严重威胁着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进而影响工伤职工就业、经济收入和家庭基本生活,只有强制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才能为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更可靠的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启动实施,标志着西安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法》强化了工伤认定程序,便于工伤认定时的调查、核实,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明确了工伤申请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明确了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责任时,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的规定等等。
记者同时获悉,省政府已把西安市确定为工伤保险工作重点联系城市之一,要求西安市今年要确保3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西安市副市长信长星明确指出,对那些具备参保条件,一拖再拖或拒不参保的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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