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中低价商品房问题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购中低价商品房?
目前购买中低价商品房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⑴2003年元月1日后批准拆迁,江南八区范围,按照市政府203号令(227号令)的规定,获得住宅补偿款尚未提现、购房;⑵补偿款金额在10万元(不含本数)-20万元(含本数)之间;⑶本市常住人口;⑷拆迁范围内统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收入标准以下;⑸除拆迁范围以外,在本市无其它住房。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江南八区为:玄武、鼓楼、白下、建邺、秦淮、下关、栖霞、雨花台区。
申请人应该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除申请表外,申购人还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签定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凭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它可证明符合条件问题的证明文件。在申购阶段,以上证明文件除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外均只要求复印件。
中低价商品房申购人资格如何确定?
首先,申购人申请资料报送各区房改办由市城建集团汇总。其间,各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将被即行通知取消资格,然后城建集团将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本报公示,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城建集团接受知情者的举报。其次,知情者如掌握有关被公示的申购人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可向城建集团进行举报。城建集团保证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但不接受匿名或不可回访的举报。
对被举报的申购人,城建集团通知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据证明举报内容不实,届时若不能提供证据,城建集团将取消其申购资格,并由各区通知其本人。金陵晚报记者汪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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