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这句话不错。
23家小吃部每天要接待多少食客,我们不得而知。一年里,又有多少人吃了这下水道水煮的饭、做的菜,我们不好估计。最倒霉的要算那些无辜的食客。他们的权利遭到侵害后,谁来为他们负责?
利欲熏心,是黑心老板的真实写照。他们见利忘义,不顾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惟利是图,坑害大众。他们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乃至被追究责任。
那么是什么给了那些老板这样大的胆子,让他们为所欲为?又是哪个给了他们这样“宽松”的生存空间,让他们有坑民害众机会?好像不仅仅是利益。23家小吃部可以解决百余人的就业问题,是一个比较可观的数字。它也可以发生利税若干,是一个不错的经济来源。往往我们会被某些数字迷惑或者捉弄得丧失了理智,也会被一种功利心所左右,进而放弃原则,最后犯下不可饶恕的过错。
比如,为了发展一方经济,一些城市要开山采矿。于是,各种报表被盖上大印。与经济效益、功绩同时发生的是,生态平衡遭到人为破坏,山林被毁、水土流失、地下水位下降。待到人的生存环境被破坏,达到必须制止这一行为的时候,我们才痛下决心,痛改前非;再比如,我们在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有害食品、伪劣建筑材料等充斥市场,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此时,一些地方的政绩簿上,却可能写下“辉煌”的一笔笔。我们的办事原则大概为:一些事物带来恶劣后果的时候,我们开始查处。仿佛“查处”即我们的天职。为了“查处”而查处的现象很多。很少有人考虑“查处”以外的事情。设想一下,假如当初我们在23家小吃部办理手续的时候,严格履行了管理的职责,严肃审批手续,认真考察其是否具备条件,或许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出现了。如果错了改,改了再犯成为我们对待错误的普遍认识,那恐怕我们的错误总也改不掉。
背景事件
今报民情版昨天报道了《下水道脏水熬出怪味麻辣烫》事件,今天该版作出接续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