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即日起,福州市将为企业减负“松绑”:有关部门将对现行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取消;税务、质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收费部门必须亮证收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企业对明确收费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可以拒缴。
这是昨日召开的福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
整顿多头检查骚扰企业
有关部门将重点清理整顿向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收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
税务、质检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两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其他行政机关对企业检查,应先拟定检查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备案,指定机关应当对检查计划进行必要的协调,能够合并的应当合并检查。
去年,福州市取消涉企收费项目22项,涉及金额1358万元,因“非典”影响为企业减免收费1839万元。
禁止办班为名向企业收费
福州市将逐项落实企业改制中各级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坚决制止政府部门将职能转移,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与党政部门彻底脱钩,在提供代办、咨询、评估、检测等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禁止中介机构利用政府部门的职能,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
福州市有关部门还要求,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加法律规定以外的收费培训,禁止通过办班向企业收取高额培训费。
继续治理报刊摊派问题,不得强制企业征订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向企业乱拉广告、赞助。
取消14项涉木材经营收费
据悉,从即日起,福州市将取消14项涉及木材生产经营的收费项目,包括: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补偿费、自然保护区管理费、护林防火费、森工企业管理费、林业系统公司上缴管理费、林木种子调拨管理手续费、珍贵出口木材资源培植费、出口木片森林资源补偿费、行业管理费、乡镇管理费、联营管理费、林区道路养路费、造林更新费等收费项目。
本报记者 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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