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田雨)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被告单位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正毅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虚报注册资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三百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
据悉,周正毅案的另外两名同案被告人也被定罪处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9日至20日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查明: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于1999年6月至2003年5月间,指使他人通过融资方式,集中巨额资金,连续买卖或者不转移股票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持股量最高时占这一股票流通股的95.93%,导致这一股票价格上涨402%的异常波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周正毅还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采用将虚增的7亿余元资本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的手法,使用虚假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把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亿元增至8亿元,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周正毅案作出一审判决,距周正毅被逮捕历时近9个月。
作者:记者田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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