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阎文华实习生李毓琛)陈化粮是用来生产酒精、饲料的,而灵武市桂林精米加工厂却将其加工成食用大米销往全区各地。昨日,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厂涉嫌用陈化粮加工的575公斤大米依法没收,并处以2.7万元罚款。
5月13日,银川市质监局质量管理监督科在对银川市学生食堂所使用的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QS标志)使用情况检查时发现,银川建华高级中学食堂里存放的大米色泽灰暗,学生们反映所吃的米饭颜色发黄,有一种发霉的味道,难以下咽。执法人员对食堂里的大米进行了抽样,送自治区粮油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产品。据学校有关人员介绍,这些大米是从银川市北环批发市场购进的。根据学校提供的进货单,执法人员找到了经销商,经销商称所销大米是从灵武桂林精米加工厂购进的。执法人员赶到灵武市,在灵武市质监局执法人员的配合下找到了位于灵武市新华桥乡的桂林精米加工厂,现场发现该厂院里堆放有50吨稻谷,经抽样检查,确定其中20吨为陈化稻谷,30吨为陈稻谷。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厂正在用这些不合格的陈稻谷加工大米。
据该厂法人代表孙桂林称,这50吨不合格稻谷,是从中宁粮库以每吨1660元的价格购进的,加工成大米后,再以每吨2480元的价格卖出。执法人员对该厂用不合格稻谷生产的大米依法没收,对售出产品进行追查,并将50吨陈化稻谷移交工商部门另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