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海报(即特价商品广告纸)常常“错误”百出,面对顾客的质疑,超市往往以缺货、刊印错误等为理由,在店堂贴出致歉书搪塞(每日商报5月13日《超市致歉书背后写满了问号》有报道)。但是,从10月1日起,超市对此类行为不能仅以一纸致歉书息事宁人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这类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假清仓假打折,要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折扣价或者其他欺骗性的价格表示提供商品,以“最低价”提供商品。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话,如果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暂扣营业执照。
质量合不合格,当场测
毒海带、毒生姜、毒火腿……没有检测工具,买回来的东西是不是带“毒”,大家心里总是没底。10月1日后,如果你买得心理有疙瘩,可以马上去检测。《条例》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摊位以上的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备,配置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市场举办者未提供检测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销售商品不索证,将受责
10月1日起,经营者必须持有生产者的“身份证明”。
《条例》规定,经营者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化妆品、电器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钢材、化工原料、有色金属等重要生产资料商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未按规定索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拒绝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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