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全省将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展开拉网式的清查整顿行动,一旦发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承修已经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此次行动中对一些重点地区将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以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承修已经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宝珠)责任编辑:原晓晖来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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