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天上午,业主张先生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状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一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张先生本人今天并未出庭,他的代理人介绍说,2000年11月22日,张先生买下了华清嘉园的一套商品房。当时张先生看到开发商出示的规划局批文明确标明华清嘉园绿化率为30%。2002年6月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张先生惊奇地发现,原来售楼书上明确标示的一块绿地被盖成了一幢板楼出售了,原来售楼书上承诺的41%的绿地率也没有兑现。为此,张先生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绿地缩水导致的损失。但是经过两审,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是,张先生拿不出华清嘉园绿地实际面积的测绘证明。在二审期间,张先生也曾要求法庭到市规委取证,但是市规委不肯测绘并出具绿地率的证明文件,要他们到园林局取证。张先生认为就因为是市规委不作为才导致他败诉的。因此张先生要求法院判令市规委在一个月内履行实测华清嘉园绿地,出具实际绿地率证明单的法定职责。
针对张先生的起诉,市规委拿出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辩称,工程规划验收的确是他们的职责,但是在绿地这一块,他们只负责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验收,并不管测量工作,也从未出具过绿地率证明文件。
张先生的代理人说,根据她的经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市规委会委托园林局对绿地进行测量,但无论谁来实地测量,法定职责应该是由规委来承担的。她同时以这份文件作证据坚持认为规划委应该测绘并出具证明,否则就是不作为。截至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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