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核查组将于6月2日至4日对沈阳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指标进行技术核查。
在此期间,特设一部公开电话,电话号码为024-24860560,欢迎广大市民就创模28项指标及相关问题拨打此电话。
附:28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2、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4、人均GDP〉1万元
5、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6、人口出生率〈国家计划指标
7、单位 G DP能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
8、单位 G DP水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
9、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1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14、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1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18、城市气化率〉90%
19、城市集中供热率〉30%
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22、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23、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24、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25、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26、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27、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28、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核查组
二○○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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