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2日电(宗媛宣、方益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60公斤海洛因特大案件。
据温州市检察院起诉称,浙江省苍南县籍被告人陈学安原经营服装生意,有一定经济基础。2003年3月,陈学安与其情妇潭小平(湖南省人)伙同另外几个苍南人侯传明、陈可王、鲍某、吕某、李某决定筹资400余万元,前往云南省购毒贩卖,以图快速暴富。他们为此还根据出资比例进行了“股份”分割,其中陈学安出资172万元,为“大股东”。潭小平前往云南联系到缅甸毒贩“老黑”后,陈学安、陈可王携现金前往云南,伙同先期到达的鲍某、吕某等到云南省孟连县中缅边境以每公斤6万元的价格向“老黑”购得海洛因60公斤。后陈学安等人将毒品运送回福建省某地鲍某家中藏匿。20003年4至9月,陈学安等人将所购毒品按每公斤18万元的价格分批进行销售。同年9月6日,陈可王在陈学安家提取海洛因准备运输至广东贩卖途中,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8712克。9月8日,陈学安、潭小平、侯传明被警方抓获。鲍某、吕某、李某逃离。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学安、潭小平、侯传明、陈可王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陈学安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一再替情妇潭小平辩解,称其没有参与贩毒。陈学安用于记账的笔记本显示,陈学安等人确实从这次毒品“生意”中获取到暴利,仅他一人就连本带利拿回390余万元。
法院经过半天审理,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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