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网6月2日消息连日来,在昆明街头的各杂志报刊零售点,市民在此可免费获得由昆明市政府赠阅的一本印刷精美、每月定期一册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公报》,从中获知大量最新政策、规章、行政动态等政务资讯。在这一传播政务信息渠道的基础上,昆明市政府新近出台并开始实施又一项为扩大和发展群众知情权的新规定——《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订办法》。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得悉,从今日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可用信函、电报等7种形式,便可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所需的相关政务信息。
据悉,依照昆明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扶贫、优扶、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和安置方案等。此外还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行政允可、政府机构和人事、行政管理执法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同时,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要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
为了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昆明市政府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可直接向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递交申请,其方式可用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邮件等。各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当时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作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属于国家秘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李惠民)责任编辑:任婕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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