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6月1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该院于5月31日对凯里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秦昌常受贿一案终审宣判:秦昌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赃款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享受副地级待遇的凯里棉纺厂厂长秦昌常,在1990年至1998年任职期间,为了更新工厂机器设备,先后与香港英基公司何品昌签订了合作引进111台“金鸡”牌剑杆织机的合作合同,同时成立了中外贵州凯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但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凯里棉纺厂与香港英基公司故意规避合同的约定,将中外合作经营转化成买卖性质的补偿贸易。凯里棉纺厂在此交易形式下,于1993年至1999年用所生产的产品发给英基公司,偿还了英基公司按合作合同投入的111台机器设备款共计1051.5万元,英基公司从中赚取差价款400余万元。在此期间,英基公司董事长何品昌先后送给秦昌常港币5万元、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秦昌常被“双规”,主要是对其失职问题进行调查。在黔东南州纪委尚未了解其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秦昌常主动交代了受贿的事实,其亲属已将20万元退还交给州纪委。
法院一审判决秦昌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秦昌常不服,以“5万元港币是何品昌奖励给他的;15万元是向何品昌借的,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秦昌常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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