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由每年补贴4000元提高到每月480元 社保:增加医疗保险冯兆君张璐
本报讯(通讯员冯兆君记者张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由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480元;由养老、失业两项保险增加到养老、失业及医疗三项补贴。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本市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协管员4800名,他们在对劳动力资源进行统计的同时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就业岗位,已在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2.1万个,对大龄困难群体再就业实行了有效援助。
据了解,此次提高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补贴的标准,从每个劳动保障协管员上岗之日起开始执行。2004年7月1日前,执行新标准与原标准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从市再就业资金中列支,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一次性拨付。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发放。从2004年第三季度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新标准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同时,要建立劳动保障协管员采集就业岗位信息和推荐就业成功的奖励制度,奖励资金从区县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此外,新政策还完善了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障协管员社会保险补贴由养老、失业两项增加到养老、失业及医疗三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应该缴纳的养老与失业保险部分;医疗保险的补贴部分按本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确定的基数和比例计算(6.3%)。医疗保险补贴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各区县劳动保障中心要建立劳动保障协管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专门账号,为符合条件的协管员办理补贴手续,接续社会保险。因各种原因未能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协管员,须提供写明不转原因并签署个人意见的书面材料,交各街劳动保障中心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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