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2003年9月,都匀市某饭店老板徐金松发现自己购买来的多瓶“剑江啤酒”瓶内有沉淀物,于是他便开始向厂家进行索赔。昨日,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告失败。啤酒里有沉淀
徐称,2003年9月18日,有两桌客人在他那里用餐,吃到一半的时候,客人突然发现他们所饮用的“剑江”啤酒里有沉淀物。于是,客人拒绝支付这次就餐费共378元,并有客人提出要饭店赔偿1000元。后来他发现他所购买的这批啤酒里,多件均有沉淀物。
徐随后通知啤酒厂家,厂家来人后,徐要求厂家换回所有问题啤酒,并支付客人所拒付的378元就餐费以及客人索赔的1000元。但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
2004年2月18日,徐金松向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了生产厂家。
投诉几月无果
5月31日,徐对记者说:他在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后,到现在一直没有结果。当天,记者与他一道前往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该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多次通知啤酒厂家,但是对方要不就是不来人,要不就是来的人不能为解决方案拍板,所以投诉事件一拖到现在。接着这位负责人还当着记者的面,与啤酒厂家取得联系,对方答应当天下午3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但是结果厂家并没有来人。
6月1日早上,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副局长与厂家取得联系。下午3时,厂家一位姓潘的副经理前来处理此事。
调解失败
潘副经理说,2003年8月,由于停电的原因,公司灌装机里的杀菌头受到影响,造成少部分啤酒有沉淀物,啤酒生产出来后,被经销商业务员错拉出去,并流入酒店。对徐投诉的事件处理厂家态度是积极的,只是徐的索赔要求过高,厂家不能同意他的无理要求,所以几次都调解不下来。
6月1日,徐金松提出:要求厂家赔偿饭店损失2000元以及客人索赔的1000元。潘副经理认为赔偿饭店损失无依据,只愿意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并向徐表示“要不,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律说了算”。在徐不同意1000元的经济赔偿后。昨日调解再次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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