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节能环保界“显赫人物”行贿131万元———一港商在沈受审
6月1日上午9时,42岁的被告人李国耀被法警带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1号法庭,令人惊奇的是,他走进来时居然面带微笑,冲着旁听席上来自香港的亲友轻轻点了点头。
被告人李国耀,1962年生于福建省,被捕前居住在香港铜锣湾,原系香港恒泰华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行贿131万元人民币于2002年1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
起诉书上指控:李国耀于1997年-2002年间,负责出售深圳福田保税区A、B栋仓库过程中及在北京国投节能公司获得短期投资过程中,先后多次给予怀力田(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兼辽宁节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另案处理)财物,共计人民币40万元、港币74万元、美元1.8万元;先后给予张学军(北京国投节能公司原总经理,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财物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国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应按行贿罪处罚。
“我对起诉书上认定的事实有疑义。”在庭上,李国耀操着一口港味儿普通话为自己竭力辩解,他一再声称,他和怀力田、张学军之间的经济交往纯是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同时,李国耀当庭推翻了在接受侦查机关审查时的供诉,对此他称:“我今天讲的才是事实,以前在提审时我因为从未经历过这种场面所以很紧张,有些情况说得不属实。”
本案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当庭未进行宣判。本报记者 吴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