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精神,我省将大幅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高达30%~40%,根据测算,药价降低后,全省每年可减轻患者负担3.5亿元。
据悉,此次降价药品均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除了国家发改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3种药品阿莫西林、氯唑西林纳、头孢噻肟纳从本月7日起执行降价规定外,我省还制定了21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分别是:氨苄西林纳/舒巴坦纳、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纳/克拉维酸钾、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纳、头孢曲松钠、头孢哌酮纳、头孢克洛、头孢哌酮纳/舒巴坦纳、头孢他啶、头孢羟氨苄、左氧氟沙星、盐酸洛美沙星、硫酸奈替米星、硫酸依替米星、盐酸大观酶素、盐酸米诺环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盐酸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磷酸酯、甲磺酸培氟沙星。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定价权限。此次未被列出的剂型和规格药品价格,地产品由产地省辖市物价局向省局申报;外地调入品种,由企业直接向物价局申报,省物价局增补剂型规格药品价格未下达前,各地不得自行定价销售。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不得擅自提高。 (苏佳中 杨涌 黄红芳)(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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