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6月1日报道了广西玉林市民政部门办理“问题结婚证”的事情。据自治区民政厅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仅1994年至1997年,该市可能有7.7万多对新婚夫妇领取的是经办人员从市场上购买的“问题证”。各县市向玉林市民政局购买的空白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数相差也很大。相关人士表示,“若干年后,当这些夫妇拿着结婚证到民政部门、法院要求离婚或财产分割时,极有可能会因证件的真实性碰上这样那样的尴尬”。
结婚证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惟一合法证明,可恼的是真结婚遇上了假结婚证,而这种假结婚证居然是从民政部门出笼的。不过,要是我们知晓了结婚证收费背后的利益分配格局,也许就会多一份“理解”:原来,结婚证一般要经过3道程序才能到乡镇一级的民政办,厅到市5元一对,市到县7元一对,县到乡9元一对。如此算来,乡镇民政办办理一起结婚登记手续可谓“颗粒无收”。也许是基于这些原因,基层的办证机关便想出这一“偷梁换柱”的办法,从中牟利。
适龄公民结婚,自然该领结婚证。领结婚证就该交钱,似乎也天经地义。但是,一本正规的结婚证究竟该值多少钱,男女双方肯定是不知情的。如果我们把付费领取结婚证视作一种经济行为,那么,购售双方在信息上是严重不对称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加之垄断性的经营,自然为作为卖方的民政部门提供了很大的自由定价空间,也就由此获得以权谋私的机会。但民政部门作为一个系统,内部也有个利益分配的过程。不难发现,从市到县再到乡镇,上级政府的民政部门付出的成本小,而获取利益却更大;而形成这种利益分配格局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权力资源的多寡。
对于“问题结婚证”的大量出现,我们仅仅怪罪像乡镇民政所这类终端发放者,事实上有失公平。甚至,我们责怪上级民政部门搞以权谋私,也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结婚是文明社会最自然的现象,也是一位公民应有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办结婚证是政府为公民提供的最起码的公共服务。尽管这种服务的对象是私人性的,但绝不能把公共服务与商业经营混为一谈。
当然,政府在制度设计的时候,或许并不愿意看到相关部门将自身权益商业化,因而才有了诸如办理结婚证“只能收取工本费”之类的规定。但是,这种看似明明白白的规定却漠视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绝大多数结婚的男女没有与民政部门谈判的能力,或者说他们要获得谈判权需要付出的成本非常高,加之个体受到的利益损害并不大,因此绝大多数人选择了容忍。其实,这种现象绝不仅限于民政部门的结婚证收费,凡需交工本费才能过关的行政部门,有哪种“工本”不会贵得出奇呢?
要革除“问题结婚证”得以生存的土壤,必须打破部门利用权力谋私的博弈格局,让公共服务回归其“公共”本义。解决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乱收费,需要政府站在公众利益的立场,自觉完善透明公开的政务信息网络,也需要加强对收费部门的监管。同时财政要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对结婚证工本费这类小额开支不妨由财政承担。
朱述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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