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商家无论进行降价、折扣价或其他各种价格促销,都必须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在显著位置告知消费者,不得利用明码标价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收费。省物价局5月31日出台的《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对各种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强制规范。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除了要求经营者在显著位置以商品标价签的形式,标明商品名称、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外,新《办法》还明确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必须统一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组合商品可以拆分为多件商品的,应当同时标示每一件商品的名称和价格,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的,应当同时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
针对目前市场上使用较多的“买一赠一”、捆绑销售、折扣销售等促销行为,新《办法》首次明确,采取价外馈赠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确切标明馈赠的品名、规格、数量,或者服务的项目、数量和方式等内容。有馈赠及履行限制条件的,也应当同时标示限制要求。降价(优惠、折扣)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使用色彩等明显区别于正常标价的降价标识,并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等内容。处理商品还应当特别标明。
新《办法》还对经营者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价费标示行为予以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明码标价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收费;如同一商品(服务或者收费项目),在同一场所不能同时使用价格不相等的两种标价;不能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标示或说法,使用欺骗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所标示的“降价”、“优惠价”、“折扣价”的幅度必须与实际相符;销售处理商品时,必须明确标示处理品或处理品价格;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时,要确切标示馈赠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杨涌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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