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兴电 5月30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中的16岁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这是该院在对刘某进行5个月“缓判考察”后依法作出的判决。至此,该市已先后有20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过暂缓判决,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从而满怀信心地走上自新、自强的人生路。
据泰兴市人民法院院长钱刚介绍,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法官们发现实时判决青少年犯罪案件,可能会对一些未成年罪犯的一生成长产生很大影响。从去年起,他们探索性地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缓判决”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结束后暂缓作出判决,将其交由居住地民警、基层组织干部、学校、法定监护人等组成的帮教组织进行教育、引导、帮助,考察期满后,对犯罪情节较轻、考察期间表现良好者,给予减轻处罚或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甚至免予刑事处罚;对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适当缓刑;而对于考察期间无改过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按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予以判决,必要时,终止“考察期”及时作出判决。这一做法得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去年3月,该市某高三学生王某参与一团伙盗窃摩托车案,案发后,其父母认为有损脸面而“不认这个儿子”,王某也觉得“这一生完蛋了”而自暴自弃。市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作出暂缓判决的决定,并做通其父母的工作,要求加大对王某的管护力度。学校对他也不另眼相看,使正面临高考的王某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更加刻苦学习,3个月后考上了淮安的一所高校。到校后,由于表现出色被同学们推选为班长。根据其考察期内的改过表现,法院对其作出了免予处罚的判决。 (常国梁 张建荣 端学峰 赵晓勇)(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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