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质监局今天上午出台了十项“首查不罚”规定,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根据新规定,对企业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查处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查不罚,以教育整改为主,这些行为包括:
1、产品标识不规范的(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除外,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除外)。2、产品免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名牌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等标志标注不规范的(伪造、冒用除外)。3、监督检查的产品检验轻微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问题,但未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的。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与年审手续的。5、企业产品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6、新办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在申办制造许可的过程中,组织小规模的生产,其产品未流入市场的。7、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的。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即行施工的。9、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按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登记而投入使用的。10、未按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
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因为市场经济发展体制还不很健全,市场主体也呈多元化趋势,新生的以民间资本为主体运营的生产经营者,客观上存在市场意识超前、规范意识落后的情况。此次出台这十项首查免罚措施,不但体现了执法监管的科学有效性,也为企业营造了更加宽松、公平、有序的竞争发展环境。 (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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