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超)8岁孩子被确诊为“情绪障碍”,无法正常上学,只好待在家里。家长称孩子是因为被两名老师抽了耳光,受惊吓所致。昨日,家长作为孩子的代理人将学校和两名老师告到法院。
京京(化名)今年8岁,在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学读二年级。自去年11月5日以来,他没有再去学校上学。
其父韩先生诉称:2003年11月4日上午,上数学课时,京京抄同桌的作业被发现,班主任杨老师将京京叫到讲台上,京京小声嘟囔了一句,招来杨老师的一个耳光,京京顶嘴:“你打,你打”。杨老师又连续打了京京几个耳光。京京被吓呆了,开始自己打自己耳光,又用挡门的水泥块打自己的面部,杨老师见状未加制止。随后,一脸鼻血的京京吓得背起书包钻到楼道内,浑身发抖,胡言乱语。学校的肖老师看见后端来水让京京洗脸,京京害怕不愿出来,肖老师遂上前揪住京京的耳朵将其从楼道里拉出来,又抽了他几个耳光。
下午的语文课上,京京又因一件小事撕碎了自己的作业本,还把碎纸片和尺子放到嘴里吃,说自己不想活了,让老师打死他。语文老师在京京身边整整守了一个下午。后经医院确诊,京京为“情绪障碍”需住院治疗。京京的家长认为,孩子变成这个样子,学校和老师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状告学校和两名老师,要求向京京赔礼道歉并索赔11万余元。
此事发生后,学校也做了一番调查,2003年11月20日,在学校出具的一份《说明材料》中这样写到:“经综合分析,认为京京这些表现比较异常……老师在此事件中虽然未打学生,但教育制止不力,致使发生了学生自伤的严重后果,责令班主任向家长道歉,暂停班主任工作,并写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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