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2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今年以来,全国有1125个县、市、区实现了命案全破,严重暴力犯罪的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公安部门要求向命案必破目标努力,同时公安部门已专门拨出300万元,奖励补助各地公安机关破获重大命案的干警。
笔者毫不怀疑公安部门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作出的努力,但对其中的一些举措,笔者以为实在值得商榷。
先说拨款鼓励破案,警察全力破案本来就是本职的工作,如果本职工作也要重奖,那是否会养成有了奖励才能破案的习惯?会不会为了得到破案的奖金而造成冤案、错案呢?这都是一个疑问。笔者以为,对于干警,可以平时提高待遇并保持高度的稳定性,以补偿干警所作出的努力,而以破案奖金的形式来发放,后患将会无穷。
再说命案必破是否现实呢?我觉得这不仅不科学,而且还有不少副作用:其一,硬性规定命案必破,容易导致如果在没有充足的证据下,为达目的刑讯逼供从而冤案错案不断。其二,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警力的资源配置必然向命案严重不平衡地倾斜,导致其他犯罪案件缺少警力的支持,而这恰恰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安全和利益。其三,命案必破没有时间限制,很容易成为一句空谈,今天破不了,明天破,反正总有一天可以破得了,看似信誓旦旦实则很难实现诺言,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将遭到质疑。
所以,对于破案的提法可否更科学,更现实一点,可以提出和强调依法破案,可以要求一定的破案率,但对于命案必破的口号,不提也罢。(梧州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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