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深圳一次“有关调整现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策”的听证会上,业主对听证的物业管理成本准确性提出了质疑,而物业公司对物价部门的管理方式也同样提出了质疑,这使有关部门的听证好意在事实上得到了一个不好的结果(6月2日《中国青年报》)。读了报道,笔者却觉得这应该是一个可以事先预料的结果。
价格听证,公开只是走向公正目标的先行程序,公正才是社会价值基础,公平则是一种标准尺度。回到先前的话题,假如这个收费标准确如听证代表所质疑的那样是不准确的,而又被相关部门认可并被采纳通过。那这听证结果虽在表面上看适用于所有业主,“标准”似乎也是公平的,但实质上由于这个“标准”得出的程序本身就缺乏公正性,那这样的听证结果就不能说是一种真的社会公正。
由此可见,要使公正真正得到社会公众的信服与认可,还必须使走向公正的程序成为一根完整的“链条”,而只要这根“链条”中存在任何的“瑕疵”,就很可能会使相关的听证结果走向公正的反面。
其实,上述问题已不是第一次了,在其他地方的价格听证中也出现过。这就说明,现行的一些价格听证在程序的公正性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相关部门完全有必要在新的情况下,对有关的听证程序再作一些审视,进而最好能使程序有所健全与完善。笔者以为,在追求社会公正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价格听证的结果公正,同时也要重视走向结果过程中的程序公正。(上海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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