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本报5月31日《房开商强换住户锁》一文报道以后,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贵阳市五交化销售总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在处理换房事宜上有不妥的地方。
6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贵阳市融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据该公司的一姓彭的副总经理介绍,1997年,龙某与贵阳市五交化销售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确为一单元8楼A2号一套,后来房子建好后,贵阳市产权处对住宅进行了编号登记,图纸上的A2号房标号为“3”,A1号房被标注为“2”。两个月前分房子的时候,房开工作人员在按产权处的标号分发钥匙时,本该将“3”号钥匙发给龙某,却错发成“2”号钥匙。
彭说,当公司后来发现钥匙发放有误,遂与龙某取得联系,解释情况,但龙某并不配合,拒不交出“2”号的钥匙。
对此龙某说,1997年他与市五交化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并没有给他房屋的图纸,他只是在墙上看到了图纸,而门号为“2”的房子与他在墙上看到的房屋图纸构造相同,故他觉得自己没有理由交出钥匙。
就合同签订问题,彭让记者去找当时经办此事的贵阳市五交化销售总公司的包主任。当日下午,记者找到包。据包介绍,因为牵涉到拆迁行为,故当初与龙某签订房屋合同的具体操办是“云岩区政府代办处”,当时代办处给没给龙某图纸,他们也不太清楚,只是记得“部分给了,部分没给”。
说到换房一事,包称工作人员强行撬门、换锁,并在主人不在的情况下把住户的东西搬出,确有不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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