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起诉书指控,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何冰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珠峰工业公司控股珠峰股份公司,西藏珠峰工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光辉是何冰的妻子。何冰以两公司名义同有关人员一起大肆进行走私活动。
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以支付明显低于应缴税款的“包柜费”方式,何冰勾结厦门走私犯罪集团主犯赖昌星等人,采取绕关手段从厦门口岸走私进口台湾光阳、台湾三叶雅马哈摩托车整车20221辆、摩托车发动机33455台,偷逃应缴税款3.1688亿元。
1999年至2001年4月,两公司又分别以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的方式采取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手段,经深圳华岗口岸转关至成都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全套和成套散件17720套、机油910174.48升,偷逃税款5.0717亿元。
指控二 虚开发票伪造材料
珠峰工业公司及股份公司主要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购汇手段,向香港华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走私货款。为掩盖走私货物的真实来源,两公司购买大量虚假、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入账,制作了虚假的购销协议、付款委托书和债务重组协议进行改账、平账,同时还销毁了部分账册。
雍建琼作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公司进出口部部长,为方便走私活动,勾结时任成都海关货管科的科长李东,共谋走私具体方法和途径。李东向其传授逃脱海关监管,偷逃海关关税的方法,在查验过程中积极为珠峰公司走私提供方便,致使珠峰公司蒙混过关,偷逃巨额关税。为此,李东得到了公司给予的现金4万余元、劳力士手表、洗衣机等财物。
在珠峰公司2000年有关进口货物专用控制会议上,雍建琼指使下属胡海莉、李勇等人伪造用于报关的单证材料,并在通关过程中使用伪造单证进行报关,以便伪造品名、低报价格进行走私。(据《天府早报》)新闻链接
涉案主要人员
何冰:原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董事长,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双:西藏珠峰工业股份公司厦门同安工厂负责人。
雍建琼:西藏珠峰工业股份公司进出口部部长。吴东蓉: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财务总监。李东:原成都海关业务一处货管科科长。王爱梅:原珠峰股份公司深圳办事处会计。张雷:原珠峰股份公司财务部资金科科长。魏伟:原珠峰股份公司会计科科长。胡海莉、李勇:原珠峰股份公司进出口部职员。赵琪云:原珠峰摩托工业公司董事会秘书。罪恶的发家史
勾结赖昌星 疯狂走私偷逃税款
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情况,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期间,ST珠峰及其控股公司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珠峰摩托”)以明显低于应缴税款的“包柜费”方式,勾结厦门走私犯罪集团主犯赖昌星等人,采取绕关手段,从厦门口岸疯狂走私进口台湾光阳、台湾三叶雅马哈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等货物,偷逃应缴税款3.1688亿元人民币。
为了加强与赖昌星集团之间“合作”,将走私做大,董事长何冰指派亲信何双,在厦门组建珠峰工业公司同安分厂。同安分厂一成立,即担当起何冰旗下走私基地的角色。负责接收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绕关进口的走私货物,然后发往各地销售。
1999年至2001年4月,两家公司还分别以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的方式,采取虚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手段欺瞒海关,经深圳平岗口岸,转关至成都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全套和成套散件54940台(套),发动机整机及成套散件17720台(套),机油910174.48升,偷逃应缴税款5.0717亿元人民币。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加上何冰在此4年之前的走私活动,他所涉嫌的走私过百亿。
拉拢海关职员 为走私提供方便
在走私期间,两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购汇手段,向香港华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走私货款。为掩盖走私货物的真实来源,两公司购买大量虚假、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入账,制作了虚假的购销协议、付款委托书和债务重组协议进行改账、平账,同时还销毁了部分账册。
在此次走私案的被起诉人员中,还包括原成都海关职员李东。李东曾任成都海关查验科科长和业务一处货管科科长等职务。极其需要内应的何冰以吃饭、送礼等方式积极拉拢李东,很快李东便被拉下水,成为何冰走私的得力干将。
在何冰走私期间,李东利用其对海关业务的熟悉和手中的权力,积极为何冰走私提供方便,并向何冰、何双等人传授逃脱海关监管、偷逃海关关税的办法。(据《成都日报》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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