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波 4名民工跑到某林果所偷吃科研葡萄,猛吃一气后尤嫌不足,又装了个编织袋准备带走,事泄被抓。林果所指控这次盗窃行为使整个研究链中断,损失巨大,是为“天价葡萄案”。此案堪称一波三折,最新进展是,“天价葡萄”最终估价比当初公布的大幅减少,不过376元左右,因此馋嘴民工将可能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围绕“天价葡萄案”展开的一系列评论,我以为折射出一种非常微妙的大众心理,值得人们深思。 我读了几篇跟踪此案的最新时评,都是为民工叫屈的,有人还从中看出了民工权利“真廉价”,其论证是这样的:既然当初葡萄的真实价值尚在悬疑状态,为什么要急于将民工批捕呢?经过这么一反问,作者就当然认定这是民工身份在起作用,所以时评作者就要“替民工感到一种权利被鄙薄的寒意”了。但这种论证真的站得住脚吗?试想,当失主控告你的盗窃行为使他蒙失严重损失时,警察及时对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难道这不是正常程序吗?它与当事人的身份难道一定有必然的联系?回想此案之初,媒体(包括网络)上有些为民工辩护的说词就更有意思了,如“不就几颗葡萄吗?”“谁叫你不好好保管?”云云,有的甚至冒出“顺手摘点路边的果子是农民纯朴个性使然”这类让人啼笑皆非的话,显然已经不是辩护,而是曲为回护了。 让我们回到案件本身。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无论葡萄最终估价如何,四民工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现在对他们免于追究刑责,只是认定其情节轻微,而并不是否定其犯罪的性质。再从道德层面上讲,“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乃古之明训,那种“顺手摘点路边的果子是农民纯朴个性使然”的论调更是对农民的诬蔑。我是农民出身,从小就知道农民对“手脚不干净”的人最是深恶痛绝。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天价葡萄案”中的民工首先受到的都应该是指责,纵然爱之悯之也不能将事件的性质扭曲;4名民工需要的首先也应是反思,而不是为评论者振振有词的回护和最终免于刑责而庆幸。 “天价葡萄”案的评论中分明折射出一股民粹主义的味道,即: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缺点最好不要去提,即使提也只能流于口头而不能变为文字,否则作者和刊登这类言论的媒体就会被认为是搞身份歧视,在公众面前失分。曾几何时,有人为民工编了首歌提醒其注意些什么,马上便在一片讨伐声中连连检讨而后已;有的部门在分析治安案件上升原因时提及民工增加的因素,也立即遭到义愤者的抨击,尽管其义愤并未建立在缜密调查的基础上。许多人都在私下里议论进城务工者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但是他们却绝不会“傻”到把这样的观点公之于众,因为这样做将冒丧失道义优势的风险。这已成为一种大众心理,一种潜规则。 然而这种民粹主义对民工等弱势群体真的有益吗?这是不必思考都可以得出答案的问题。不去正视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缺点,而是曲为回护,摆出一付“媚弱”的姿态,除了回护者能得到一些诸如“有正义感”之类廉价的赞扬外,民工们自己其实什么也没得到,而且还会继续受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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