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13岁的女孩娟娟把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娟娟的父母擅自动用了她爷爷赠给她的11万元存款。近日,经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协议:由娟娟的父母如数补回已用去的5万元现金,11万元的存单仍由娟娟的父母代为保管至娟娟年满18岁止,并规定每半年向娟娟出示一下存单的情况。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娟娟年事已高的爷爷十分喜爱聪慧乖巧的娟娟,去年6月1日,爷爷当着娟娟及其父母的面,把自己早已以娟娟名义存入银行的11万元定期存单赠送给了娟娟,作为娟娟今后上大学的教育费用,并再三嘱托此款由娟娟父母代为保管,但不得挪作他用。今年1月4日,娟娟的爷爷因病去世。爷爷去世后,娟娟十分怀念爷爷,自然也就想起爷爷赠给它的那笔存款。2月3日,娟娟要求父母把爷爷赠给她的那张11万元存单拿出来给自己看看,可无论娟娟怎样请求,其父母就是拿不出那张存单,这就引起了娟娟的怀疑。为此,娟娟将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父母出示爷爷赠给她的那张11万元的存单。
其实,在娟娟爷爷赠款不久,娟娟父母就瞒着娟娟,变着法儿将此款取了5万出来,用以装潢新购的房子,另6万元仍以娟娟的名义存入了银行。娟娟的父母本想瞒着娟娟挪用一下,待今后挣了钱再放回去,可万万没有想到娟娟穷追不舍,把事情闹到这个地步。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未成年人也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可长期以来,不少的人认为,只有成年人才具有财产权,而往往忽视了未成年人也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个人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从以下途径取得:1、通过法定义务人所尽养义务而取得,如扶养费等;2、通过接受赠与而取得,如本案例等;3、通过创作活动对其智力成果而取得,如稿酬等;4、通过自己的特殊技能而取得,如小演员的演出收入等;5、通过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给未成年人的财产而取得;6、通过获奖而取得,如数学竞赛所获奖金等;7、通过继承遗产而取得;8、通过人身受到损害而享有的追偿权而取得等。
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只能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而不能挪作他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显然,娟娟的父母对娟娟爷爷赠给她的那11万元存款只有代为保管的义务,而没有对此款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可见,娟娟的父母将此款的一部分用以装修房子是不对的,因此他们侵犯了娟娟的财产权。
纵观本案,欣慰的是:娟娟把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说明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公民法制意识正在不断的增强,不少的公民学会了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看来,娟娟把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又是不足为奇了。(叶和礼蔡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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