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6月2日电】(记者李明)为了方便学校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从2004年秋季起,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高级技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实行分级核定的管理方式。
据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技校和高等院校(以下统称为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由省集中核定标准改为分级核定标准的管理方式。由省统一制定学生宿舍档次划分和各档次住宿费标准上限;广州地区部属、省属院校的学生宿舍具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提出,报省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执行;广州地区非部属、非省属院校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提出报广州市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执行;其他地区(广州地区以外)的院校,不分隶属关系,其学生宿舍具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提出,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以下称所在地)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学生宿舍设备及住宿条件处于两个档次之间(即全部条件达不到上一档次,但相当部分条件明显超过下一档次),其住宿费具体标准可按高于下一档次,低于上一档次的标准酌情确定。个别学校学生宿舍设施条件超出现有学生宿舍最高档次标准的,如住宿费标准要突破省定最高限额的,必须报经省级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同意后执行。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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