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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无处藏身(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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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6月03日07:28 来源:大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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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 画 本报讯(辛英华见习记者王朋)今起我市开始对所有格式条款合同进行审查、公示和备案,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得到的信息。据悉,市工商局已宣布成立格式条款合同备案中心,向霸王条款全面“开刀”。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其对降低签约成本、促进市场交易等的积极作用,在商事领域尤其是垄断程度较高的公用事业行业,受到经营者的普遍青睐。但由于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具有优势经济地位,因此其中常存在一些不公平条款。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因霸王条款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在房屋租赁和买卖、留学劳务和二手房中介、汽车和石油购销、物业管理和旅游服务、通讯和电信服务、水电气暖供应、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家庭装修和汽车维修、商场超市和连锁店销售等行业尤其明显,引起许多消费者的不满,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市工商局要求,全市所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拟制的格式条款合同,必须经审查备案后方可使用,并在履行中接受监督。其中,市内四区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直接到市工商局格式条款合同备案中心申请备案,市内四区其他企业和其他区(市)企业到当地工商分局申请备案。工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组织法律专家对其条款是否免除制订者责任、是否加重合同相对人责任、是否排除了合同相对人的主要权利等项内容进行审查,并通知制订者限期修改,在《大连日报》公示后方可使用。对逾期不修改或不进行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将依法进行处理。
目前,全国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实行这一合同备案制度。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对打击、限制日益泛滥的霸王条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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